各教学单位:
为建立健全学校课程质量管理与评价体系,深化课程内涵建设,全面提升课程教学质量,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《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2024年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教办高〔2024〕160号)和《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指南(试行)》(教办高〔2024〕154号)要求,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课程质量等级评价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价原则
(一)坚持质量为本。实施以质量为导向的课程质量等级评价,关注课程建设质量与教学效果,科学开展课程质量评价,确保课程质量评价等级科学、客观。
(二)学科专业联动。课程与学科专业建设联动,充分发挥学科专业对课程建设的引领作用,同时强化课程建设与质量评价对学科专业建设的支撑作用。
(三)坚持以评促建。充分发挥课程质量评价的引导、诊断、改进、管理等激励功能,推进课程改革创新,提升人才培养质量。
二、评价范围与对象
参与2024年河南省专业评价的各本科专业2022-2023学年开出的各类课程,评价采取“课程+教师”的方式进行,具体情形如下:
1.同一任课教师主讲同一门课程有多个教学班,按一门课程进行评价。
2.同一任课教师主讲不同课程,按课程分别进行评价。
3.同一课程由多名教师分别讲授,按教师分别进行评价;
4.同一课程由多名教师共同讲授,按课程团队(原则上不超过3人)予以评价。
三、评价程序
课程质量等级评价包括三个阶段:课程自评、学院初评、学校复评。
(一)课程自评(6月3日—6月12日)
各课程教学团队成员须对照《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》(见附件1,以下简称“评价指标体系”),对课程建设成效进行总结梳理,按照A、B、C、D四个等级进行自评,撰写课程自评报告,准备各类支撑材料(详见自评报告材料清单),并通过“许昌学院课程质量评价平台”(https://xcukcps.mh.chaoxing.com)(操作指南见附件3)提交。
(二)学院初评(6月13日—6月22日)
各学院组建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组,参照“评价指标体系”,可通过“许昌学院课程质量评价平台”(https://xcukcps.mh.chaoxing.com)(学校将召开二级学院管理员培训,届时发布操作指南)对本学院各参评专业所开出的课程进行初评,确定课程质量初评等级,按时向学校报送初评结果;同时对各专业三类参评课程(公共课、专业基础课、专业核心课等每类8-10门)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、把关,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课程资料。
(三)学校复评(6月23日—7月10日)
学校组织专家组依据“评价指标体系”对各学院上报的初评质量等级为A、B的课程进行复评,对初评质量等级为C、D的课程进行抽检,最终确定各门课程质量等级评价结果。
四、报送材料
各二级学院需在6月23日前完成本单位各专业课程质量等级初评工作,提交各专业课程质量初评结果,同时需提交初评结果为A、B的课程以及所选定的三类课程(公共课、专业基础课、专业核心课等每类8-10门)的自评报告及各项支撑材料。经学校复评确定各类课程质量等级评价结果后,各学院按省厅要求于7月15日前通过“本科专业评价信息平台”统一报送各专业各类课程评价等级及三类课程(公共课、专业基础课、专业核心课等每类8-10门)的自评报告、支撑材料。
五、评价结果
学校将根据课程建设情况以及专家评审结果,将课程质量从高到低分为A、B、C、D四个等级,作为专业评价的重要支撑。同时不断强化课程质量等级结果运用,将课程质量等级评定结果作为教师教学绩效考核、教学质量考评、教师评优评奖、教师职称评审等的重要依据,并纳入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,逐步实现优课优酬、优教优酬。积极探索将课程质量评价作为学生选课依据,实现教师按课程质量等级挂牌授课。
六、工作要求
(一)提高思想认识。开展课程质量等级评价,是支撑本科专业评价、推动一流专业建设、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和有效抓手。各学院要提高思想认识,广泛凝聚共识,为全面稳妥开展课程质量评价营造良好氛围、夯实师生基础。
(二)强化客观公正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、全面动员、加强领导,认真部署,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“课程质量等级评价工作小组”,按照评价指标、评价程序、进度安排及时做好课程评价工作。
(三)务求评价实效。各课程团队成员要以课程质量评价工作为契机,深刻剖析影响课程质量的关键因素,查摆问题,持续改进,全面提升课程建设质量,保障全校课程优质、有效、充足供给。
附件:
1.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指南(试行)(教办高〔2024〕154号)
2.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自评报告
3.许昌学院课程质量等级评价系统教师操作指南
课程中心
2024年6月7日